《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》將于5月1日起實施
《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》將于5月1日起實施
可制定嚴于國標的深圳標準
本報訊 (劉 強 記者傅江平)近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《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將自5月1日起實施。《條例》對政府監督舉措、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我監督及社會監督等方面內容進行了明確。《條例》還明確了深圳可結合實際,在食品質量、營養健康、過程控制等方面,組織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廣東省標準的深圳標準。
有數據顯示,過去幾年,我國完成了近5000項食品標準的清理,發布了1224個食品安全標準,涉及食品安全標準兩萬多項。但一些標準仍有待提升。食品安全標準是對食品安全作出的技術規定,也是食品安全監督執法的法定技術依據。一個日益完善、科學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,是保障公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的基礎。標準的高低與企業生產和政府監管緊密相連。對于食品安全,深圳的態度很明確,就是可以結合實際,在食品質量、營養健康、過程控制等方面,組織制定嚴于國家和省級標準的“深圳標準”。
《條例》另一個引人注目之處是,第九十七條規定明確指出: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、消費者委員會受理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的投訴舉報時,發現投訴人超出合理消費或者以索取賠償、獎勵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,可以終止調查并將相關線索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范圍。但是,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涉嫌犯罪的除外。
近年來,根據舉報線索,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查處了一批市場和質量領域的案件,有力懲治了違法經營的商家。政府部門也呼吁,希望更多的市民提供違法線索,形成良性社會共治氛圍。
與此同時,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反對借“打假”之名不當得利甚至敲詐勒索的行為。目前,深圳海量的職業投訴降低了行政力量打擊違法行為的效率,部分惡意投訴更是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、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,因此,合理規范職業投訴現象顯得尤為必要。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表示,對于侵害消費者正當權益的行為絕不姑息。面對“職業打假人”的投訴舉報,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依法依規全面調查,確保事實清楚、證據充分,絕不縱容“碰瓷”“敲竹杠”等行為。
《中國質量報》